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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意义
中国城市更新历经70年的发展历程,无论在促进城市的产业升级转型、社会民生发展、空间品质提升、功能结构优化方面,还是在城市更新自身的制度建设与体系完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今天,伴随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中国城市更新的内涵日益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已然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题之一。《城市规划》杂志2020年第2期刊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阳建强教授等撰写的《1949-2019年中国城市更新的发展与回顾》文章,将中国城市更新70年的发展历程基于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与社会经济进程大背景进行分析研究,深刻揭示了城市更新活动背后的政治经济动因及问题产生机制;在此基础上,从政策背景、代表性案例、更新思想、学术活动以及更新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各个阶段城市更新进行系统梳理与分析,全面总结与归纳了中国城市更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新时期的中国城市更新应倡导多维价值观、多元更新模式、多学科交叉与合作、多元主体参与和共同治理的方向转型,以及通过基础理论、技术方法以及制度机制的创新,走向科学化、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论文不仅为我们理解中国城市更新特定的诞生逻辑、阶段问题与经验教训提供有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为探讨未来中国城市更新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2、作者简介
3、四个阶段的划分与梳理
中国的城乡规划体系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其历史演化的起点突出表现为“经济计划”的“延伸”,早期的城市规划与更新活动具有突出的政府主导特征。直至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不断增加,中国的城市更新开始呈现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参与和共同治理的新趋势。根据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建设宏观政策变化,论文将中国城市更新划分为相应的4个重要发展阶段(图3)。
▲ 图3|中国城市更新的阶段划分
在第一阶段(1949-1977年),中国城市更新以改善城市基本环境卫生和生活条件为重点。由于当时的中国百废待兴。在公共财政十分紧缺的背景下,国家提出了“重点建设,稳步推进”的城市建设方针,优先将建设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性的城市新工业区。而大多数城市旧城区的建设,则采取“充分利用、逐步改造”的方针,仅是对原有房屋、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局部的改建或扩建。各地城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改善环境卫生、发展城市交通、整修市政设施和兴建工人住宅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建设工作。这一时期的大规模城市建设,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对城市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起了积极的作用。北京龙须沟改造、上海肇家浜棚户区改造、南京内秦淮河整治以及南昌八一大道改造等,都是当时卓有成效的改造工程(图4)。
第三阶段(1990-2011年),中国城市更新进入了市场机制主导的实践探索与创新时期。在这个阶段,伴随土地有偿使用和住房商品化改革,过去进展缓慢的旧城更新获得了强大的政治经济动力。各大城市借助土地有偿使用的市场化运作,通过房地产业、金融业与更新改造的结合,推动了以“退二进三”为标志的大范围旧城更新改造。与此同时,企业工人的转岗、下岗培训与再就业成为这一阶段城市更新最大的挑战,城市更新涉及的一些深层社会问题开始涌现出来。如何实现城市更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平衡,并为之能够提供持续高效而又公平公正的制度框架,是这一阶段留给我们的经验与启示。在实践方面,这一阶段的城市更新涵盖了旧居住区更新、重大基础设施更新、老工业基地改造、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以及城中村改造等多种类型。诸如上海世博会大事件驱动的江南造船厂、上钢三厂所在的中心城黄浦江两岸功能转型和再开发;由艺术家“自下而上”聚集推动的北京798艺术区更新、上海田子坊创意区更新案例;广州市的“三旧”改造、佛山市的“三旧”改造和深圳大冲村改造;南京老城南地区保护更新和苏州平江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杭州城市有机更新、常州旧城更新等项目,都是这个阶段的代表性案例(图6)。城市更新的学术研究在这一时期不断推进,进入了新的繁荣期。1996年4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在无锡召开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年会的“城市更新分会场”,讨论了片面提高旧城容积率、拆迁规模过大等问题,并正式成立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旧城改建与城市更新专业学术委员会”(图7)。在学术著作上,这一时期相继出版了《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现代城市更新》《当代北京旧城更新》等论著,它们作为早期系统阐述城市更新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的著作,填补了我国城市更新研究的空白。
▲ 图7|1996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旧城改建与城市更新委员会成立
第四阶段(2012年-至今),中国城市更新开启了以人为本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突破50%,正式进入城镇化的“下半场”。过去被经济发展掩盖的隐性问题日益显像化,倒逼中国城市空间的增长主义走向终结。以内涵提升为核心的“存量”、乃至“减量”规划,已经成为了我国空间规划的新常态。在生态文明宏观背景以及“五位一体”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城市更新更加注重城市内涵发展,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重视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市活力的提升。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深圳、武汉、沈阳、青岛、三亚、海口、厦门等城市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城市治理,不断提升城市更新水平,出现多种类型、多个层次和多维角度的探索新局面(图8)。
▲ 图8|第四阶段代表性更新案例
在更新政策和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与此同时,顺应新的形势需求,几个重点省市在城市更新机构设置、更新政策、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创新。
▲ 图9|2016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恢复成立大会合影
4、发展轨迹与总体评价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城市更新事业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度参与(图10)。在中央政府“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下,城市更新树立了面向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等更加全面和多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地方政府在国策方针的指引下,全面开展针对旧中心区、旧居住区、老工业区、城中村以及历史街区等地区的更新改造工作,并且在更新过程中,通过为参与者提供正式的制度路径与优惠的政策支持,激励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城市更新的顺利开展。在中央政府指引、地方政府响应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私人部门与社会群体参与到城市更新中,为过去政府和市场主导的物质更新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与更持久的动力,形成了政府力量、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城市更新机制。
▲ 图10|中国城市更新的多元参与主体
城市更新制度与法律体系的不断创新与完善,为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图11)。1980年代早期的三部法律,明确了城市规划的综合部署性质,并针对旧城改建,提出了合理利用、适当调整、逐步改善的原则,以及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综合要求。进入1990年代,土地有偿出让、分税制改革与住房商品化改革成为推动旧城更新运行的重要动力,“831”大限、《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更加规范了城市规划与更新活动,体现出我国空间政策的“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属性。在城镇化的下半场,我国城市更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在鼓励社会参与的同时,出台了棚户区改造、老工业区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双修、老旧小区改造等一系列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从而使得城市更新工作得以健康持续开展。
▲ 图1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更新相关制度变迁
5、未来展望
▲ 图12|中国城市更新的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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