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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直都是旧改核心,政策不仅规范了细则,流程,规范等内容,还是从业人员的第一手的工作指引。
从城市更新整个行业上看,暂时还处于初级的阶段,政府、房企、法律等部门都处于摸索阶段。因此,每年地方政府都会发布一些政策文件来指导工作。但,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政策太多,收集困难,文件不全,官网也找不到相对应的文件等。
当然,市面上也有很多家机构在做这方面的汇编,有的甚至在售卖。但并非所有的汇编都是齐全的,最新的,也有一些文件已经失效了。这也给一线的人员造成了极大的麻烦。
因此,经过了一周的整理和制作,我们终于整理一份目前广州最新的现行旧改政策,从市级一直到区级,保证新鲜出炉!
广州现行市级一共超过了40个(包含依申请公开文件),从总体工作指引到具体事项规范。其中,大对数是这两年发布的新政。
(1)《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穗府令第134号
这是广州现行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也是必看的文件。在广州范围内,都可以适用此办法。文件内明确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 号)》
就是我们经常讲的56号文,也是目前行业内解读最多的文件之一。其中,《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这份文件规定了广州现行的旧村改造有两种方式:全面改造和微改造。并且规定了全面改造三种模式:征收储备,自主改造,合作改造。
(3)《关于加强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用地报批工作的函》(穗更新函[2018]849号)
此文讲解了旧改项目的用地报批流程,说明了报批类型以及适用条件,涉及用地报批,在这份文件中可以找到答案。
(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19〕13号
去年的重磅文件,这份文件较比上一份文件增加新的核定方式,搞清楚了什么类型的费用可以纳入成本之中,核定的比例也在此文件中有所体现,这个文件也是重点需要关注的。
白云区现行的政策一共有6份,其中4份是试行文件。2018年,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府办规[2018]11 号),紧跟着去年发布了新的程序指引。
(1)《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
去年发布的程序指引给工作流程提供了政策支持。文件中提出了设立旧村庄改造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库,对流程中的各个节点进行了官方的讲解。
(2)《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府办规[2018]11 号)
此文件根据市级的指导文件,结合白云区的具体市级情况和需求,发布了此实施意见。其中重点阐述了对产业的要求,旧改项目应符合区域产业的要求,优先引入主导行业。
(3)《广州市白云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
此文件对白云区旧改项目的数据核查进行了规范和指引,核查费用按照测绘费用总和的20%计算。
黄埔区现行的政策一共有11份,包含未公开文件。对于片区的补偿,也有相对应补偿指导文件。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
明确了基础数据审核通过后,且村集体对改造模式表决通过后,才可以开展合作企业的引入工作。引入合作企业需通过“三资”平台,择优选择合作企业,对合作企业也有了明确的要求。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政府产业用房、用地管理规定》
这个文件是最近新出的文件,提出了黄埔区项目需要额外5%的产业用地,在公建配套的11%的基础上。也就是说,黄埔区的旧改项目需要移交15%的建设用地给政府。
从化区的旧改政策较少,总体的工作指引参照市级文件,从化区只是补充了具体工作细则。因此,从化的旧改项目总体参照市级文件即可。
番禺区现行的旧改政策共有6份,其中一份不公开。番禺区对项目管理,引入合作企业,数据调查都进行了政策规范,总体工作流程参照市级文件。
(1)《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引入合作企业需要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中心。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方可开展合作企业的引入工作。
(2)《关于进一步加强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的意见》(番府[2018]31 号)
文件要求建立经费管理机制,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建立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具体细节可查询原文件。
(3)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 番府规〔2020〕1号
复建安置采取“拆一补一、权益回购”的方式给予安置房。在众多的补偿方式,都得到了官方的指引。
海珠区的出台的政策较少,都是规范性文件,主要针对改造信息公开制度,数据核查等。具体的操作政策,可参照市级文件。
花都区的出台的政策也较少,只有两份,重点对引入合作企业事项进行了规范。具体的操作政策,可参照市级文件。
(1)《花都区旧村庄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试行)》(花府办规[2018]8 号)
在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开展合作企业引入工作。明确了引入合作企业的符合条件,以及优先选取的条件。
荔湾区只有两份文件,整体还是参照市级文件。
(1)广州市荔湾区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荔府办[2017]39 号)
文件上明确荔湾区的总体目标,争取用5-8年完成8条村的更新改造实施工作。对重点村的改造进行明确要求,复建安置地块,市政配套地块内的签约比例达到80%以上,可以在该地块先拆先建。
南沙区一共实行了七份文件,其中一份未公开。工作指引,复建自建监管,合作企业引入等都有政策指引。
(1)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沙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在规划可允许下,预留10%-15%的独立用地或建筑面积作为产业发展空间。
(2)《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穗南更新函【2018】65号
明确了职能分工,村集体负责申报,表决,发布制作招商文件和公告,对申请企业资格审核。镇街对招商文件进行审核,对引入企业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区城市更新部门对招商文件从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天河区共实施了4个文件,其中两份未公开。其中最重要的是,《天河区全面改造类旧村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去年12月份发布的。
(1)《天河区全面改造类旧村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基础数据纳入旧村庄改造核算成本,村企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企业垫付。在规划可承载的前提下,在融资区原则上原则上需预留不低于
30%建筑面积作为产业发展空间。在这项规定上,在行业内争议颇大。明确了合作企业的申请条件,合作企业不得越过街道办,擅自合村民宣传改造事宜。
增城区共试行了7份文件,其中两份是不公开的。对集体补偿,合作企业,操作细则等都有了对应的指引
(1)《增城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试行)
文件对各个节点的程序都进行了说明,每个季度开展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有改造意向的旧村应提前申请调整标图建库范围。具体工作指引,可看原文件。
(2)《增城区旧村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选择合作意向企业试行办法》 (穗规划资源增规[2019]1 号)
明确了参与投标的企业应满足的条件,由镇街负责指导。未按照本办法的,3年内不得参与增城区旧改。
以上便是整理目前广州现行的旧改政策,在实际的操作中,总体还是以市级文件为主,在流程上按照区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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