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出新招征求公众意见 工改“先腾挪 后改造”!
阅读:3602 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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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加快工业区改造升级“先腾挪后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指出:设置腾挪园概念,按照“认定一批腾挪园→选择一批优先整备或改造区→安置一批优质企业→新建或新认定一批腾挪园→回迁引进一批优质企业→投入一批新片区改造”的模式,有序开展片区改造。

什么是腾挪园?

腾挪园是指为配合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产业空间升级改造而迁出的优质企业提供的安置过渡产业空间。

腾挪园如何认定?

认定标准大致有以下几种:(具体请看下方原文)

1.市、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整治和空地提容的产业空间,富余的空间;

2.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民营公司所有或所运营的既有产业空间

3.城市更新项目内的产业空间。


列入腾挪园的产业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制造业企业正常的生产需要,配套研发、办公等空间,楼宇建筑质量合格,消防合格,水、电证件齐全。提供员工宿舍和食堂的优先认定。

2.提供的产业空间单层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3.上述“腾挪园的认定标准”中,第1至3类空间租赁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第4类空间(城市更新项目产业空间)租赁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到期后各类空间视项目具体进度情况确定租赁延期期限。

4.腾挪园的租金价格不高于该片区的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


如何认定安置企业?

位于整备或改造区需搬迁安置的企业,包括: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为龙岗区重点企业提供产业链产品配套的企业。

4.其他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需腾挪安置的企业。


意见稿原文

深圳市龙岗区加快工业区改造升级

“先腾挪  后改造”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按照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第六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推动龙岗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在加快推出高质量产业空间的同时,保障改造片区优质企业平稳过渡不外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持续实施“双核引领、多轮驱动”发展战略,在龙岗区处于产业主导经济的关键时期,盘活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闲置产业空间,同时,鼓励国有、社区和民营园区的产业空间主动承接企业腾挪安置,吸引留住优质企业和产业链配套环节,保障龙岗产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行动目标

 

通过国企自有、国企统租改造、综合整治、产业用地提容、改造升级等方式筹集一批产业空间,设置为腾挪园。按照“先腾挪,后改造”的模式,科学合理设定整备或改造时序,承接由整备或改造区迁出的优质企业,平稳过渡,保障整备或改造区的优质企业不外迁,生产不受影响。按照“认定一批腾挪园→选择一批优先整备或改造区→安置一批优质企业→新建或新认定一批腾挪园→回迁引进一批优质企业→投入一批新片区改造”的模式形成良性循环,使腾挪园与企业安置需求相匹配,腾挪园设置与片区改造升级的时序协同,企业的安置和回迁平稳有序,最终实现有序更新改造、企业平稳过渡、城市品质提升“三赢”的目标。

三、腾挪园及安置企业的认定

 

(一)腾挪园的认定标准

腾挪园是指为配合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产业空间升级改造而迁出的优质企业提供的安置过渡产业空间。主要包括:

1.市、区属国有企业的产业空间在满足自身招商引资需求前提下,富余的空间认定为腾挪园,主动承接企业安置。

2.综合整治和空地提容的产业空间在满足企业自身需求前提下,富余的空间可认定为腾挪园。

3.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民营公司所有或所运营的既有产业空间可申报认定为腾挪园。

4.申报主体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城市更新项目,自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至实施主体确认期间(确保不少于三年的),项目内的产业空间可认定为腾挪园。

申报主体为市场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自更新范围划定阶段至实施主体确认期间(确保不少于三年的),项目内的产业空间可认定为腾挪园。

较大面积整备或改造区鼓励通过实施时序分期的方式在项目内部进行企业腾挪和安置。

列入腾挪园的产业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制造业企业正常的生产需要,配套研发、办公等空间,楼宇建筑质量合格,消防合格,水、电证件齐全。提供员工宿舍和食堂的优先认定。

2.提供的产业空间单层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3.上述“腾挪园的认定标准”中,第1至3类空间租赁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第4类空间(城市更新项目产业空间)租赁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到期后各类空间视项目具体进度情况确定租赁延期期限。

4.腾挪园的租金价格不高于该片区的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


(二)腾挪园的总量控制标准

原则上各街道认定的腾挪园产业空间面积需与街道辖区整备或改造区需搬迁安置企业的产业空间面积相匹配,确保认定的腾挪园能够满足需搬迁安置企业的空间及配套需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区内认定的腾挪园产业空间面积与整备或改造区需搬迁安置企业的产业空间面积的总量平衡。


(三)安置企业的认定标准

位于整备或改造区需搬迁安置的企业,包括: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为龙岗区重点企业提供产业链产品配套的企业。

4.其他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需腾挪安置的企业。

四、腾挪园的循环流转机制

 

建立腾挪园的循环流转机制,明确腾挪安置企业产业空间年度需求→根据年度空间需求对愿意主动承接安置企业的产业空间给与腾挪园认定→企业搬迁至腾挪园继续生产→加快推进优先整备或改造区的建设→企业回迁或继续留在腾挪园生产→空出的产业空间可选择继续认定腾挪园或调出腾挪园。

五、部门职责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部门职责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统筹协调“先腾挪后改造”有关工作并牵头加快推进优先整备或改造区的建设。建立包含全区腾挪园和安置、回迁企业相关信息的“先腾挪后改造”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召开腾挪园相关协调会议,协调跨街道企业安置工作;制定对腾挪园和安置企业的扶持政策,做好扶持经费预算和经费核拨;指导街道开展“先腾挪后改造”相关实施工作。

2.各街道办

负责具体实施“先腾挪后改造”工作。选择辖区内的优先整备或改造区,并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建立年度腾挪园供需台账,开展辖区腾挪园和安置企业的认定工作,协助企业搬迁安置。

3.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引导和鼓励国企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产业空间申报认定腾挪园,并出台相关考核机制。

4.区产服集团、区投控集团、区城投集团、区金控公司

负责按项目属地将各自符合要求的高标准产业用房申报为腾挪园。

5.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负责协助街道办选择并加快推进优先改造区的城市更新工作。

6.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负责协助街道办选择并加快推进优先整备区工作。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龙岗管理局

负责加快推动涉及“先腾挪后改造”行动相关的用地手续办理及规划报建审批工作。

8.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对划入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范围已空置类腾挪园拟重新使用的给与鉴定或咨询服务,保障产业空间满足企业生产的需求。

9.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等相关部门

依据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职,相互配合,为“先腾挪后改造”工作提供协助。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认定腾挪园。

各街道负责统计辖区内在保留提升区或其他工业片区可设置腾挪园的清单,在2020年12月之前按照上述腾挪园标准列出第一批腾挪园名单并上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各部门意见对腾挪园进行认定并在“先腾挪后改造”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各街道原则上认定的腾挪园不得少于一个,同时实时更新腾挪园名单并上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各国企)

2.选择优先整备或改造区。

各街道根据各自腾挪园认定的规模划定优先整备或改造区,近期申报的产业类整备或改造项目体量须与腾挪园申报体量相匹配,腾挪园产业空间面积与整备或改造区需搬迁安置企业的产业空间面积应保持供需平衡。纳入优先整备或改造区的工业区,其范围内规上企业数量超过三家,工业企业数量超过十家的,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完成前必须匹配相应规模的腾挪园。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3.安置企业。

原则上各街道整备或改造区需搬迁安置企业应在辖区内的腾挪园进行安置,街道内确无法安置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协调在其它腾挪园安置。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区财政局)

4.加快推进优先整备或改造区的建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部门依据职责加快推进优先整备或改造区的建设,积极推动相关项目纳入市、区重大项目。各相关单位开通“绿色通道”,着力解决整备和改造进程中的用地规划、土地出让、开发建设、资金补偿等各类难题,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速度。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区财政局)

5.回迁企业。

待原改造片区建设完成后,安置企业按安置协议回迁的,腾出的空间可继续申请腾挪园认定;安置企业不回迁,且园区方同意企业继续生产的,园区不再认定为腾挪园,不再享受腾挪园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循环平衡。

新认定的腾挪园与再次申请认定的腾挪园继续承接安置企业,形成更新补充与滚动循环的空间供应模式和动态管控平衡机制。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各国企、各街道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先腾挪后改造”工作纳入龙岗区产业发展空间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先腾挪后改造”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部署,议定重大事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考核,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落细工作内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加快打造高标准、高品质产业空间载体,确保企业腾挪有序、安置有方,加快制定腾挪园和安置企业扶持政策,为全面推动“先腾挪后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三)搭好信息平台

搭建好“先腾挪后改造”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录入腾挪园及安置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腾挪园的地理位置、用地规模、空间规模、建筑信息、运营机构以及安置企业基本情况、入园时间、承租期限等信息,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取用便利。

(四)强化资金保障

保障“先腾挪后改造”政策扶持和信息平台建设资金到位,拓宽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参与腾挪园建设的融资渠道。

(五)健全考核机制

根据工作方案及进度要求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部门年度绩效。区政府对在“先腾挪后改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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