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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为加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统称“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三旧”改造的基本概念、改造类型、基本原则、改造主体及规划管理、用地管理、收益分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夯实“三旧”改造的“四梁八柱”,为推动广东省“三旧”改造深化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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