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寰宇汇金中心 | 华都建筑规划设计
阅读:1638 2025-02-18

项目于2011年开始设计,建成后荣获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评定的LEED白金级认证。设计在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建材选择和空间营造方面最大限度地营造舒适怡人的办公环境。


LEED绿色建筑证书


项目特色|区域整体设计开发


项目最大的特色是区域整体设计、整体开发。基地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地处东莞大道南段广深高速公路入口。项目不仅连接重要交通节点,也承载着展示城市门户形象的功能。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16万平方米,由市政道路隔开的18个地块组成。其中9个商业金融地块,8个地下停车地块,1个公共绿地结合地下停车地块,容积率达7-13。项目呈小地块密路网、高开发强度的用地特征,其带来的设计压力是大人流、大车流对建筑底部公共空间及地下停车空间有较大的使用需求。


经过多方案比较,设计团队提出了裙房二层采用全天候连廊全连通,多个地块的地下空间全打通,进行整体设计、整体开发的策略。这是国内区域整体设计、整体开发较早的实践。

640.webp.jpg

平面图

640 (1).webp.jpg

东莞大道城市界面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5.7万平方米。由九栋高层、超高层塔楼组成的商业办公综合体,主要功能为办公、公寓与配套商业。项目地下空间是所有地块全连通、整体开发的停车空间。高低错落的高层建筑与城市入口广场,为周边区域提供了开放、活跃的城市空间界面,既突出了园区形象,又增强了与城市的互动。

640.webp (1).jpg

鸟瞰图


设计理念|“森林都市”


项目以“森林都市”为设计理念,与水濂生态片区和南部生态绿地遥相呼应,体现了东莞南城自然与城市相融合的城市特质。设计意图将大自然的意向元素引入到商务办公建筑群中。建筑立面的线条变化,形似林间的树影,与规整的建筑形体形成对比,营造出一种自然与都市共生的感觉。设计不仅缓解了超高层建筑带来的压迫感,还通过玻璃立面反射周围绿地景观,创造了自然与建筑和谐交融的美学效果。


640 (1).webp (1).jpg

南侧公园角度的建筑群

640.webp (2).jpg

建筑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


此外,南侧的景观花园与迎宾公园形成了视觉通廊,中央扇形景观广场环绕建筑,创造了舒适的步行公共空间。屋顶花园与地面绿化交织,提供了多层次的景观空间,让园区使用者享受宜人的休闲环境。


640.webp (3).jpg

景观绿化穿插环绕于各个建筑体


空间营造|多维度下的公共空间构建


下沉式广场设计不仅提升了地下空间的采光和通风,还增强了地下与地面空间的视觉互动,使地下商业发展与地面功能无缝对接。


640 (1).webp (2).jpg

开放式广场


二层连廊将园区的各个部分串联起来,形成“南动北静”的人流分布格局。基地的南高北低布局充分考虑了人流朝向,结合多条城市道路,使园区具有开阔的视觉呼吸空间。模糊化的建筑边界让项目与外部环境融为一体,不仅吸引了底层商业的客流,也为城市注入了充满活力的公共活动空间。


640.webp (4).jpg

二层连廊夜景


首层的沿街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和二层的城市天桥,通过扇形景观和道路交点的连接,形成了多层次、灵活的互动空间。不同的公共空间让建筑与城市街区深度融合,推动了城市空间的多样化,提升了人流的集聚与流动性。通过灵活的路径关系和视觉轴线,项目为城市街区注入了新的活力,履行了高密度、高容积率超高层建筑的城市使命。


640 (1).webp (3).jpg

南部城市公园与项目的景观视觉过渡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东莞寰宇汇金中心

项目地点:广东 东莞

建筑设计:上海华都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HDD)

用地面积:50831.4

建筑面积:758952.1

设计时间:2011

建成时间:2021

总设计师:匡晓明

建筑设计团队: 沈毅、安晓光、杨玉山、余琪、赵刚、韩青、石峰、常伟、沈文理、赵敏、朱祺祥 、王鑫琪 、吴佳妍 、寇亚琼 、谭泽力 、潘佳妮 、黄建华 、黄振佳

结构设计团队:顾敏琛 、周振 、张永强、 袁志立、 汪国勋 、胡建军、齐晓哲、孔令伟、钟俊杰、李美琦、王琨

给排水设计团队:蒋毅 、陈露华 、吴文雯 、张伟、丁雪 、王一焜 、吴晓坤 、高力

暖通设计团队:程岭松、 柴昀梁 、杨莉 、杨超 、罗涛 、张月红

电气设计团队:任福胜、 张晓青 、张弋、 陈羽 、季孝敏 、肖岩 、曹世明

景观设计团队:朱弋宇、符骁、王丹丹、费屹东、杨刚

摄影:远洋


ARCHINA 所有平台上发布的项目、招聘、资讯等内容,部分由第三方提供或系统自动收录。资料版权属于第三方,若信息不实或涉及版权问题,需要版权方和第三方沟通,ARCHINA 将配合对接,并在确认无误后删除涉及版权问题的信息,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资料提供方承担。


评论


请 [登录] 后评论